行业共同价值观是指某一行业内所有参与者或大部分参与者共同认可和遵循的一系列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规范和职业准则。这些共同价值观不仅反映了行业的特点和文化的特质,还指导着行业内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传统的行业,由于历史积淀、监管约束、竞争要求等,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渐形成了行业共同价值观,比如电力行业共同价值观“人民电力为人民”,烟草行业共同价值观“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证券行业共同价值观“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等,这些行业共同价值观不仅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还有助于增强行业内各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现在出现了很多新兴行业,这些行业没有形成约定俗成的共同价值观或者是共同操守,比如互联网行业,没有行业共同价值观,大家都在按照市场法则在寻找和宣示自身的企业价值观,比如腾讯提出了科技向善。其实,我认为,科技向善一定是行业共同价值观,科技不能用来作恶,不能用算法来惦记用户的钱,算法本无偏向,但一些算法在资本的驱动下变了味道,让公众诟病颇多,不良影响溢出经济领域蔓延至社会领域。部分互联网平台利用掌握的用户信息完成用户精准画像,用来精准“算计”用户:或诱人沉迷,或隐蔽“杀熟”,或操纵热搜,或编织“信息茧房”……逐渐失去了互联网便民属性,尽是赤裸裸的逐利套路,被公众斥为“算法作恶”。
算法虽无偏向,但一些编写算法的工程师、使用算法技术的企业却会有倾向。算法要想洗清“作恶”之名,就必须从“资本逐利”回归“以人为本”。所以“科技向善”应该成为互联网行业共同价值观。科技向善、以人为本,这是我们认为互联网科技企业应当坚守的最大公约数和共同价值。我们坚信技术应当为人类的幸福服务,而不是导致企业的异化和人的工具化,这一价值观对于所有互联网科技企业走向成功都至关重要。
但是,问题来了,怎么凝结行业共同价值观?发个文件出台个规范当然好了,直截了当,立竿见影。但问题是,法律是不可能约束价值观的,法律只会约束行为。可是最后真正对行为起作用的一定是价值观。因为法律同价值观的关系跟画圈相似,法律再严密,它画的圈再大,永远是圈外的部分比圈内的大,如果只有制度法规约束,没有企业内在的价值认同,他们就会曲解你的制度要求,在制度之外更是投机专营,所以这条路可以有,但不是最好的。而价值观就可以突破这一局限,它会对企业行为和企业人的行为全面地持续地起作用,而且是由衷的发自肺腑的自甘自愿的。
有学者认为,西方叫“法理情”,讲法制、讲规矩是第一位的;在中国叫“情理法”,说是中国人重人情,人情是第一位的。这个人在胡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他根本不懂中国文化。中国文化讲究的是中间为上,“情理法”是“理”为大,中国人就讲理。讲理的问题是什么?在互联网这个领域,我们不知道“理”在哪儿,用户倒想讲理,但不知道理在哪儿,它不是传统行业传统的事情。比如电力,你不能偷我电,比如商铺,你不能短斤少两,这是理,我知道有个理在这儿,而且我知道有这种规矩。而互联网领域,偷你一点流量,你知道有这个行为吗?引导你一直看你喜欢的观点而不是客观的观点,你知道这个行为吗?你都不知道,是这道理,但我根本不知道“理”在哪儿,又没有“法”,怎么办?这就需要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依据这个道德形成它的价值追求,进而成为行业共识,成为价值倡导和行为规范。
我们现在看到的《道德经》是后世改版的,是被篡改的,不是老子原创。最早的《道德经》是在马王堆里找到的,是帛版的,这应该是老子原创的,它是《德道经》,德在前,道在后。德在前,道家就不是无为了,而是有为。首先自己要修德行,然后是顺天道,而不是无为地顺天道。我们现在要从道德经变成德道经,因为现在没有道,没有天道让你顺,这就跟新兴行业还没有行业共同价值观一样,要先有企业自律。
新兴行业几乎涵盖甚至主导了社会的方方面面,行业的价值追求兹事体大,所以应该先有德。如果我们有机构,有这样的权威,而且他们也懂文化的管理,像证券协会那样主导建立和约束行业共同价值观,那就事半功倍了,如果再能建立考核评价体系那就更好了。
建设行业共同价值观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行业内各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协作。先有这样的意识吧,到达成共识阶段就很不容易了,后面也许会一马平川,也祝愿后面能够一马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