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群众投诉举报,对一违法开展打耳孔服务的美甲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美甲店能开展打耳孔服务吗?为保证医疗安全,打耳孔需在无菌环境下操作,因为很多血液传染病等能通过打耳孔传染,美甲店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答案是不能。
执法人员在该美甲店调取的穿耳孔器
市民李女士带着孩子接受了一美甲店打耳孔服务,刚打完,孩子就突然休克,3分钟后才醒过来,后经医院检查正常,李女士拨打12345希望执法人员调查该店从业人员资质,以及操作技术水平是否达标。
执法人员在该美甲店拍摄的现场
在执法现场,该店打耳孔人员陈某对打耳孔行为供认不讳。监督员通过该美甲店所在商场调取到打耳孔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穿耳器。后经调查核实,该美甲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穿耳孔术。
执法人员在该美甲店拍摄的现场
根据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穿耳孔术属于美容外科项目分级一级项目,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打耳孔项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上述行为,卫生健康执法部门对美甲店给予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陈某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次案件不是个例,浙江一女子没有执业证明,私下为顾客注射玻尿酸。
无证注射玻尿酸罚款99000元
近日,浙江台州路桥区法院作出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区卫健局对李某作出的罚款99000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是湖南人,到路桥之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偶尔通过给人种睫毛、纹眉赚钱。期间,总有人在问她能不能做些“医疗美容项目”。时间一长,李某就生出了些心思,购置了若干医疗器械和药品,私下为顾客“美容”。
去年春节前,路桥区卫健局此后在路北街道一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店内二楼夹层摆放着两张美容床,床上分别躺着和坐着一名女性。地面上摆放着塑料箱子,里面分别是缝针、注射器、利多卡因等机械药品。而一边的垃圾桶内有大量带血的纱布、棉布和一个使用过注射用的玻尿酸空瓶。
李某承认,自己在给两位女性客户做玻尿酸注射除皱服务,但无法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必要证件。该局于是责令李某停止非法诊疗活动,并对李某罚款99000元。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于李某未主动缴纳罚款,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无证无照的医疗美容机构,其卫生环境、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都达不到相应的标准,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大家切不可为了美丽铤而走险。
除生活美容外,三家医美机构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智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600元及1294元;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被罚21万元。而北京一家医美机构无证擅自执业被罚39.8万元。
美团上发违法广告,两家医美机构被罚
1月9日,媒体获悉,智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两家医疗美容机构因被举报在美团APP发布违法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去年11月15日,合肥市常青市场监管所接收到安徽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单,8人同时举报智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美团APP发布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该医美机构通过美团APP平台,于2021年11月5日至19日做“狂欢购美节”五折秒杀宣传活动。其中的“韩国小气泡新改变看得见”广告中有3张术前VS术后患者面部局部对比照片。
记者注意到,同月,合肥市常青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4名举报人同时举报合肥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美团APP网站发布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作证明,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查,该公司在新氧网站宣传广州粤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赵氏纹饰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梦束、修饰液、深咖”纹绣色料,产品包装印有“采撷自然 得之天然”及“纳米微分子植物萃取”的字样。当事人认为包装印有“采撷自然 得之天然”及“纳米微分子植物萃取”的字样,就在广告中宣传为“纯天然”;另外,合肥奥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美团APP网站的“商家相册 网友晒图”的页面有美容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6张及奥美公司卫生技术人员照片5张。
据悉,两家医疗美容机构均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被罚款600元及1294元。
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1万元
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一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园市监处罚〔2022〕00016号)。
处罚信息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曙美医疗美容》,文章主要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在该篇文章中,该公司宣称其是“一家大型品牌连锁美容机构”,而实际上该文章发布时“曙美”品牌仅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一家医疗美容机构。
2021年2月24日,该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春季护肤小常识|一年之“肌”在于春》。该文章首先宣称换季时皮肤较为敏感脆弱,并介绍了数个皮肤保养知识,随后宣传了公司经营的“光子嫩肤”、“水光针”、“逆龄抗衰项目”和“热玛吉”等医疗美容项目。
此外,该公司大众点评页面“品牌荣誉”内容中也存在“苏州曙美医疗美容是一家连锁美容机构”的描述,且在公司主页存在一个“精选案例”专栏,该专栏一共包含92个案例,包括“皮肤管理”、“鼻部整形”、“玻尿酸”、“除皱瘦脸”和“抗衰老”五个项目。
通报显示,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提供了4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1份,其中2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发布涉案广告时已超过有效期,剩余2份中,其中1份发布媒体类别为影视、广播,与公司发布媒体不一致,另1份的成品样件与涉案广告内容与形式不一致。
通报称,苏州工业园区曙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及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万元。
无证执业被罚39.8万元
1月16日,信用中国(北京)更新一则关于北京轻奢国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京朝卫医罚(2022)0046号)。
处罚信息显示,北京轻奢国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罚款39.8万元。
本文来源:医美视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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